南華國小114學年度課程計畫已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通過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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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10月30日府教字第1070216365號函辦理。
二、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報補假事宜及調整工作費案核定如下,並均以本次
選舉為限:
(一)參與選務工作人員比照93年前例,准予補假2日。
(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支給選舉工作費,公民投票每增1票,同意增給主任管理員新臺幣(以下同)120元、主任監察員110元、管理員、監察員、警衛人員、監察小組委員及選務工作人員各100元之選務工作費。
三、請中央選舉委員會配合公民投票法修正及投開票作業辦理情形適時檢討「中央選舉委員會選舉工作費支給表」。
人事室 敬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