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華國小114學年度課程計畫已於中華民國114年8月27日府教課字第1140171311A號通過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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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7年12月12日府人訓字第1070244230號函辦理。
二、本校代理教師差勤準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本次修正內容請參閱如下:
(一)參照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六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將事假日數提高至七日,爰將聘僱人員事假日數由五日酌增二日為七日;並刪除喪假至少應請半日之規定,增加喪假運用彈性。(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增加慰勞假運用彈性,增訂聘僱人員年資銜接者,其十四日以外之慰勞假經用人機關核准,得於次一年度實施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三、詳如附件供參。
人事室 敬上